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,今年10月1日到2017年底,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(含20万元)扩大到30万元以内(含30万元)。新政出台后,预计太仓3500余户小微企业均可享受减半征税优惠,减半征收率将达100%,减免税额将较2014年度增加1400余万元。2014年度该市共有3453户小微企业申报享受优惠,减免税额2170.64万元,其中减半征税的小微企业2638户,减免税额1472.14万元,减半征收率为76.4%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