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悉,继深圳在全国首家实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后,有关部门明年将在电力宽裕地区继续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。输配电价仍将按照总收 入核定,即“准许成本+准许收益”,具体方案将根据试点地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区别。目前东北、西南等电力过剩地区正在积极争取参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