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日,环保法修订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。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。“最严格”体现在以往没有写入法律的一系列强制性惩罚措施,包括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,对于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采取按日计罚制裁,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要求引咎辞职,建立环境信用制度,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