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6日,工信部、环保部、卫计委、食药监总局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-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》,京津冀及周边地区“2+26”城市医药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VOCs排放工序,在采暖季(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)原则上实施停产;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,应报省级政府批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