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一天内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同意湖北、四川、辽宁、陕西、安徽、河南、新疆、山东等八省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的复函。加上今年2月份批复的重庆、3月份批复的山西、5月份批复的云南、贵州、广西,以及前日集中公布的北京、福建、甘肃、海南、黑龙江,至此,年内共有18个省市区的电改综合试点方案或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获得批准。